標題:

合開股份有限公司

發問:

A和B共同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,A有專利權,B出資金,如果A B理念不合,要如何保障B的權益?因為現金都是B出的! 更新: 如果A不賣專利權,把公司擺爛,(不營業了) 然後又和別人再開一家同性質的公司, B有自保的方法嗎?

最佳解答:

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~~當然就是ab兩人持股的多寡~~ a有技術~ b有資金~ 成立的時候 就可以說好 技術部份佔幾股 事實上 b不用擔心權益問題~ 反倒是比較沒錢的a 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的 假設 ab各佔50% 100元 等到公司賺錢的時候 b就用增資的方式 開始稀釋股權 這個時候 a比較沒錢 所認的股份沒那麼多 就會變成 a25% b75% 若把公司擺爛 技術還在b公司呀 除非a把所有的資料人才全都挖走~ 降子b可能自己要檢討嚕

其他解答:

最好別做共同事業,最後都不歡而不得散,會很慘! 最好您自己開公司,向A買專利權,看要定授權幾年或買斷。 買賣契約去公證。 如果已經開了最好重新協商。6103C7FB1AA9D1A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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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子軒現孰紉坪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